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9月30日零时起执行。
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设区市物价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和省延长集团公司要在9月30日16: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传真电话:029-87293956)。
十、请各设区市物价局速将此件转至所属县(市、区)物价局。
附表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附表二:陕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 种
| 调整前供应价格
| 调整后供应价格
|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 6810
| 6620
|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 6070
| 5880
|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 6100
| 5910
|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 4370
| 4230
|
航空汽油(标准品)
| 7010
| 6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