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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价价函〔2009〕139号)


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4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陕秦电司字〔2009〕18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4号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已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陕环批复〔2009〕558号)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陕环验字〔2009〕第067号),经研究,同意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即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338元。执行脱硫电价后,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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