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美丽的院子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09〕147号)
陕西海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丽的院子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申请》(海成物业〔2009〕0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美丽的院子小区汽车地下停车场、露天停车场均符合一类停车场条件;自行车、摩托车等符合室内一类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美丽的院子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美丽的院子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 车 型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 停放服务价格
(元/辆·次)
|
地下停车场
| 小型汽车
| 150
| 5.00
|
露天停车场
| 小型汽车
| 80
| 4.00
|
室 内 一 类
| 自 行 车
| 5
| 0.50
|
电动自行车
| 20
| 1.50
|
人力三轮车
| 20
| 1.50
|
摩 托 车
| 25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