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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市政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开发区)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用于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洪涝灾害易发地区。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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