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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校舍改、扩建和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市、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区(开发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进度

  (一)总体进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鉴定、加固设计: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60%,2011年完成总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

  各地要按照《县、区级政府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3)规定的工程实施各环节任务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一些具体环节进行细化或适当调整,市将据此组织检查考核。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做出重点安排,投入足够力量,优先开展排查、鉴定,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校舍安全工程前期基础较好、工程总量相对不大的地区,应尽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务和目标。

  六、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招标投标中心、市重点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部分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排查鉴定组、加固重建组、资金保障及监督检查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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