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运行阶段(2009年11月)。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开通网上行政处罚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子系统,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执罚活动。
(四)总结完善及推广阶段(2009年12月以后)。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完善,研究部署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是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取得实效。市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办公室(名单附后),在市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试点单位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方案要于8月30日前报市试点工作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试点单位要坚持开门搞试点,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试点工作宣传,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培训,使广大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掌握试点工作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有关要求,熟练运用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情况熟悉、业务精通,努力成为依法行政方面的专家。要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着力提高培训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行政处罚裁量目录》,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的阶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市试点工作办公室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试点单位编制的《行政处罚裁量目录》进行论证,报市政府审定;市信息办要指导试点单位设计开发行政处罚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子系统及其应用软件,确保网络信息系统按时开通运行;市财政局要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影响试点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