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要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对案件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情况,以及处罚适用阶次、裁量标准、处罚结果等情况,作出相应的说明。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要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建立重点建设、外商投资等项目的重大处罚事前报告制度。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以及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的处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日内,应当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涉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重大处罚,事前应向市政府报告。

  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执法有关回避规定,认真落实执法A、B角工作岗位制度,确保执法工作规范运转。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执法岗位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三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对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制度。试点单位要围绕执法重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受理执法投诉、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方式,对试点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对发生重大错案、造成较大影响的,要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8月)。试点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对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9年9-10月)。试点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确定违法行为阶次和处罚标准;编制《行政处罚裁量目录》,于9月20日前报送市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联系电话:3537323),经审核批准后公布执行;建立网上行政处罚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子系统,研究开发系统应用软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