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我省医疗机构设独立卫生间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我省医疗机构设独立卫生间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9〕11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机构:

  鉴于近年来我省部分医疗机构经过卫生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基本建设设计规范要求,对医院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普通病房增设了独立卫生间,病房设施配置标准提高,增配了专业治疗设备,有些医院还增设了热水供应洗浴,住院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增设普通病房带独立卫生间的床位价格,其价格为在现行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基础上每床日加收5元。若提供热水洗浴,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床日再加收3元。其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及说明等详见附件。未增设独立卫生间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医疗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部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部分)

序号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元)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
三级二级一级
1B11099.床位费       
2B110900001i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的床位加收555  在普通病房床位费上加收,特需病房、干部病房不得加收。
3B110900001j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并提供热水洗浴的床位加收888  在普通病房床位费上加收,特需病房、干部病房不得加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