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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的通知
(陕价监发〔2009〕11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做好新形势下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050号),对系统试点和试运行工作进行了安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试点工作的认识

  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了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和价格监测预警,提高市场价格调控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所采取的监测点直报数据、计算机软件直接汇总的价格监测方式相对于分级审核、层层上报的传统价格监测手段,是一个重大转变和突破。建设和运行好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不仅是对现有监测工作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也是不断推进价格监测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各省(区、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办法,分步实施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建设工作,试运行期为一年,从2009年11月1日到2010年10月31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选点原则,省物价局确定了西安市、宝鸡市和大荔县为试点市(县),确认上述地区粮食、食用油、生猪和猪肉等14家经营单位及农户为我省试点价格监测调查点。试运行期间,试点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派得力人员,积极指导本地区试点价格监测调查点开展工作,及时将国家和省有关工作精神转达到监测调查点,督促和帮助监测调查点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试点价格监测调查任务。

  三、充分发挥设备和经费的保障作用

  目前,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软件已测试完成,配发给我省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和工作经费已到位。试点市县价格部门要严格财务等工作纪律,指定专人,做好监测点计算机设备和经费的发放使用工作。尽快将计算机设备和工作经费拨付到试点价格监测调查点,要签订计算机使用协议书,明确监测调查点工作任务、设备保管、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确保拨付的计算机设备和工作经费及时、全部用于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工作,保证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按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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