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
填 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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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奖励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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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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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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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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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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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物品数量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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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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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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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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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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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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