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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

填 报 单 位

 

被奖励人姓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举 报 时 间

 

查破时间

 

收缴物品数量及种类

 

 

简要案情

 

 

 

 

核查情况

 

 

办案单位意 见

  

 

    年 月 日

省级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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