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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60周年国庆期间打击贩卖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60周年国庆期间打击贩卖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监发[2009]35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09年10月,我国将迎来建国60周年大庆。近日,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09年“扫黄打非”第三阶段集中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为贯彻《工作安排》精神,根据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在建国60周年大庆的特殊敏感时期,游商、地摊贩卖侵权盗版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会对国家形象、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严重危害建设和谐社会大局。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贩卖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
  二、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对交通枢纽、繁华街区、旅游景点、涉外公共场所以及集贸市场、重要机关、大型图书音像制品卖场和电脑城周边,要实施重点监控和反复巡查,坚决清理和取缔贩卖侵权盗版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要对校园周边进行集中检查,一旦发现有贩卖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各类教材教辅产品的游商、地摊,予以坚决取缔,并及时向当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文化、工商、公安、版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案件线索向当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积极参加“扫黄打非”联席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收集保存好证据材料,及时向有权部门移送;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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