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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今年我市小麦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即项目区按照优质专用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省农业厅确定的小麦主导品种,也可兼顾当地特殊生态条件和群众种植习惯,另外选用几个特殊品种。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或终止使用的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向种植农户广泛的宣传与推荐,积极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增产增效作用。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范围、对象与标准
  补贴范围:2009年我市小麦良种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8个县(市)和凤泉区、牧野区、红旗区、卫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西工区。
  补贴对象:生产中种植小麦良种的所有农户(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每亩10元。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科学选择补贴方式。2009年我市小麦良种补贴方式仍维持去年的方法。在具体补贴方式上不搞“一刀切”,可以采取种子售价折扣补贴方式,也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确定采取种子售价折扣补贴方式的,进行全市公开招标,实行统一供种。小麦良种实际出售价应在中标价格基础上,根据每亩小麦良种补贴金额和标准用种量实行售价折扣,购种农民按折扣以后的价格付种子款。同时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小麦良种种植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以备财政报账。
  确定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的,要严把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有效作用。二是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三是有利于推广普及优良品种,实行良种良法相配套。由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所属各乡镇财政所,依据农业部门核定的良种种植清册,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直接向种植农户(农场职工)兑现良种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按照种植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领取通知书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农民固定补贴存款折、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可随时到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的,要求在9月底以前兑现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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