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苍南县中墩乡尖礁村乌龟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37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苍南县中墩乡尖礁村设置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13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苍南县中墩乡尖礁村乌龟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138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025588,Y=40551119 。
二、拟设采矿权为省发改委浙发改农经〔2009 〕214 号批准立项的苍南县大渔湾围垦工程,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用矿产资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6 号》精神,同意拟设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有偿出让。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做好采矿权协议出让的相关工作。采矿登记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其它区内,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