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廉租住房流转机制,按照“租售并举,自愿购买”的原则,鼓励廉租房保障对象以建安成本价或略低于建安成本价购买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房款可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可在补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优惠税费后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可在全部缴纳房屋建安成本后取得标明有限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但该房屋5年内不得出租和上市交易,居住满5年,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全部产权直接上市交易,对该房屋政府可优先回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前,租赁户欲出售原已购买产权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国家和省关于廉租房“租售并举”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途径,解决好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又买不起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大筹措力度
1.在新乡市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资金、规范集资建房资金、由市房管局监管的公用维修基金、保障住房专项资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维修基金的利益诱导作用,“集中大钱,办大事”,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发挥其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
2.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国有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等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的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和融资平台,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集中建设和补贴资金的筹措。可以国有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启动货币补贴工作。贷款由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财政专项拨款等逐步偿还。
3.市国土资源局要确定一定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安排近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公开挂牌出让。按照相当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项目应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数额,分别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由市财政按规定及时拨付,用于偿还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贷款的本息。4.市发改委、市房管局要做好中央、省廉租住房建设补贴资金的争取工作,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市财政局要做好市本级年度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预算,落实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的10%和公积金增值部分纯收益,以及其他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归集,确保足额及时拨付。
五、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