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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9]17号)


  为更加有效地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战略部署,加快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现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住房保障新途径,全面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物建设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2-3年内全部解决现有1.6万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在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基础上,通过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和政府回购、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2-3年内全部解决现有近5000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的实物配租,到2011年基本实现“和谐新乡,居有其屋”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金融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实施货币化补贴政策
  改变原来仅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补贴的保障方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又不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自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在市区范围内,可自主选购新建普通商品房一套。2009年计划发放补贴600户。以后每年补贴户数和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应当具备《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新政〔2007〕14号)规定的条件。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市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万元,以后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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