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王战营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朱性福、市教育局局长张红彦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新乡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成立督导小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具体督导、检查。督导小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三)职责分工
督导组:督导小组应将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定期检查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对参保城镇居民身份认定异议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负责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渠道和制度,确保参保信息协调一致;负责各种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负责各种宣传资料及表格、证、卡的印制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县(市)、区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省、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及参保缴费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以及其它归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在校生全员参保。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及参保缴费工作。
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为保障各具体经办单位开展居民医保工作需要,同级财政每年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加强宣传。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正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