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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工作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以《值班报告》形式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当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编印《值班快报》,报市政府领导。
  (五)如遇到主送的市政府领导出差、出访时,经请示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后,按领导指示报送。
  四、突发事件处置中信息处理要求
  (一)接到市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有关方面传达,并将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向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同时,要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有关领导。接到市委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按批示要求报送有关领导,转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并分报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二)需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实行信息日报、专项和综合报告,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要详细做好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事件情况、伤亡情况、采取措施、市领导批示指示和指挥抢险情况、落实及反馈情况等,力求详实。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相关信息、领导批示、处置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要件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做好存档。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的相关信息保密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及时提出建议,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发布。
  (四)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调动武警部队、解放军或调用飞机、舟桥救援和紧急调运药品、物资等方面请求时,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按有关程序办理。紧急情况下,在报告的同时,可先行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需要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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