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京杭运河、钱塘江中上游等干线航道为重点,加快内河航道改造,构建内河水运网络,提高内河通航等级。
4.鼓励企业加强船舶节能技术改造,推广经济航速等节能型航行技术,提高燃油利用效率;提升水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推进水路运输的智能化管理,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
(四)责任单位: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三、港口设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
(一)目标:
沿海港口万吨吞吐量综合生产能耗较2008年降低8%,节约标准煤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6万吨;内河港口万吨吞吐量综合生产能耗较2008年降低5%,节约标准煤0.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0.48万吨。
(二)任务:
1.沿海港口实施“油改电”技术改造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达80%以上。
2.大型专业化码头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推广率达90%以上;沿海5000吨级以上码头完成靠岸船舶岸电改造。
3.全省新建与改造的港口作业区节能灯具普及面达100%。
(三)措施: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分类选取重点联系港口企业,跟踪和分析重点联系港口企业的能源消耗和减排情况,建立港口生产综合单耗指标体系。
3.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港口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审查,将之作为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的刚性指标。
4.研究制定装机功率超过300千瓦港口机械的能耗限值标准。建立对重点耗能设备的抽查检测制度,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提高生产系统节能减排水平。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四)责任单位: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四、废旧沥青再生利用专项行动
(一)目标:
全省公路大中修沥青路面再生利用里程四年累计达到240公里以上,沥青路面废旧材料再生利用达到15万立方米以上。
(二)任务:
1.在年度国省道大中修工程中,确保废旧沥青再生利用里程达到年度大中修里程的10%以上,路面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率达到50%。
2.鼓励全省范围引进沥青再生机械设备,逐步建立起再生设备机械引进的激励机制。
3.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