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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依法把好工商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3.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惩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
  4.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培育、扶持工作,争创中国驰名商标8件、江苏著名商标80件。
  5.加大打假力度,规范和整顿好流通市场秩序,组织或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使辖区内无假冒伪劣商品集散地;做好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督。
  6.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受理消费者投诉和调处纠纷。
  7.将市内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市场和超市全部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8.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二十六)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材料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2.推动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依法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
  6.加强对本地生产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源头在我市的药害事件发生。
  7.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二十七)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根据《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市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
  2.做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
  3.调查和收集国际贸易商品的质量状况,提供相关信息,发布预警公告。
  4.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监管,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全部退货或销毁。
  5.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质量许可和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
  6.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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