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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期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80%以上,力争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争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且市区内无劣于V类水体。
  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6.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十六)市民政局
  1.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2.引导社区依照江苏省社区服务规范开展社区服务贯标工作。
  3.加强对防灾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4.加强对县(市)、区相关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十七)市外经贸局
  1.做好全市外经贸系统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2.推动全市外经贸企业的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培育、发展的出口名牌分别达到2个和4个。
  3.做好申报确认和组织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
  4.做好全市外经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拟定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十八)市安监局
  1.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
  2.依法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加强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监督查处。
  4.加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5.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十九)市广电局
  1.积极推动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开辟质量兴市宣传专题栏目、报道质量兴市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3.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二十)市统计局
  1.做好质量兴市活动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1)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及增长率、万元GDP能耗降幅。
  (2)财政收入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
  (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
  (4)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2.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二十一)市商贸局
  1.协助有关部门在商贸服务行业中制定各种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在商业企业中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规范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出售;努力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式,服务环境有明显改善。
  2.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推荐评选各级服务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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