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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5.组织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推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6.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六)市财政局
  1.对质量兴市和打假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将质量兴市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七)市建设局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好使用建筑材料质量关,防止低劣建材影响工程质量。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3.确保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力争工程项目备案率达100%,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取优良率达到50%以上。
  4.争创省级以上优质建设工程奖,全市获得省级以上优良建设工程奖的数量占建设工程项目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5.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保证住宅工程质量。
  6.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八)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1.做好供水、燃气、供汽、公交、路灯等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理及安全监管工作。
  2.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经营、服务质量。
  3.积极推动全市公用服务行业贯标工作,引导公用服务行业创建服务质量奖活动。
  4.规范市政公用服务行为,做好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处理有关投诉。
  5.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九)市科技局
  1.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兴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2.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
  3.指导全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和帮助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
  4.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
  5.贯彻落实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保护专利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县(市)、区相应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十)市交通局
  1.强化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确保全市交通工程质量优质。
  2.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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