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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在收到“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后20个工作日内缴清;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缴股利、股息,应持“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股利(投资回报)派发时间内缴清;

  (三)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人,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一次或分期缴清;

  (四)其它国有资本收益在收到“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

  八、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收人分配机制。

  (一)国有资本收益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支预算,与财政收支预算一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需要报市人代会审议的,并人财政收支预算报送;

  (二)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企事业改革、社会保障支出、经市政府批准的资本性支出、经财政核定的国有资本监管支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支出事项。市属企业申请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应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1.市属企业申请国有企事业改革成本支出,应提供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职工安置费用批复、企业改制及产权转让收人情况、企业改制资金筹集情况以及市国资委和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市属企业申请其它支出,应提供企业经济状况、财务状况、资本金情况,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筹措、投资计划情况以及市国资委和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三)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由市财政根据批准的预算直接拨款;国有企事业改制支出,由市国资委根据预算和收人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支出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四)国有资本收益严格按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追加或调减预算指标以及调整支出用途的事项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九、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缴纳和使用管理情况纳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使用情况,与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和效益年薪收人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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