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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煤矿山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5日):由非煤矿山开展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要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整改,并于8月7日前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附件1),报告当地国土部门;如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填报《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附件2表2)。
  (二)国土部门检查阶段(8月6日至9月7日):各地国土部门成立检查组,于8月6~31日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非煤矿山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检查实施方案及情况总结(含《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书面报我局地矿处。9月1~7日,我局联合市安监局、地质调查院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露天采石场。
  (三)省、市安委会督查阶段(9月8~20日):9月11日上午,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我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9月10~20日,省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请各地国土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含表1、表2)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安全隐患情况

计划整改时限

整改资金(万元)

完成情况

责任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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