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9〕731号)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安〔2009〕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措施,制定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检查实施方案及情况总结(含报表)请于8月20日前书面报我局地矿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安〔200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7~8月对全市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此次大检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60周年国庆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包括露天采石场、矿泉水、地热、盐矿,主要检查露天采石场。检查内容:检查各地国土部门贯彻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安全管理计划落实等情况;检查矿山企业持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等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以及爆破、开采区域、排土场、破碎生产线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实施步骤
以非煤矿山自查自改为主,政府部门组织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具体分为非煤矿山自查自改、国土部门检查、省市安委会督查等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