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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下放管理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下放管理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8〕116号文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下放管理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9〕17号)和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经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起将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县及县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和管理下放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口计生局。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权限下放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一)建立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小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口计生局应建立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小组,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小组由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职能处室有关人员组成。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小组成立的文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二)建立有关制度。一要建立特殊情况生育的集体审批制度,每月一次定时审批。二要建立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结果备案制度,将批准同意的《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审批表》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情况登记表》一季一次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备案核查。三要建立审批结果网上公开制度,将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

  (三)规范审批程序。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施再生育审批的规定》(浙人口计生委)[2004]24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全市统一使用由市人口计生委制作的《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审批表》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情况登记表》。《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审批表》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情况登记表》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自印,样表附后。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理流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按浙人口计生委〔2009〕17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办理

  三、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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