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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古路头)至江北(乍山)公路河姆渡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古路头)至江北(乍山)公路河姆渡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余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关于余姚(古路头)至江北(乍山)公路河姆渡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是根据宁波市干线公路网规划而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 道路全长约9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4.7532亿元。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规模符合《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要求,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拟依法供地。

  二、本项目选址位于余姚市河姆渡镇。申请用地总面积35.7995公顷,其中农用地31.0936公顷(耕地29.1745公顷),建设用地1.8958公顷,未利用地2.8101公顷。拟占用耕地中属基本农田22.6424公顷。

  三、本项目已列入2009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浙发改基综〔2009〕79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可依法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需补充的29.1745公顷耕地由你单位委托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在余姚市一期围区夹塘中路以东相公坛隔堤以西区块围涂造地项目新增耕地中落实补充;拟占用的22.6424公顷基本农田由余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余姚市小曹娥镇曹一村等3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中落实补划。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补划所需资金由你单位按实全额缴纳,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应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选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本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在国家下达给宁波市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

  六、应依法对项目拟占用土地原所有者和使用者予以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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