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果完整
规划大纲成果齐全,大纲文本、说明、图件等成果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大纲文字表达流畅、层次分明、用语规范。
(二)数据可靠
规划基数应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经核准确认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同时,按照土地规划分类进行了规划基数转换、校核和确认。
(三)特点鲜明
规划大纲归纳的土地利用特点和问题要鲜明,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各项调控措施,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符合当地实际。
(四)定位准确
规划方案编制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强化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为依托,针对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条件,提出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措施。
(五)指标控制
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任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其他预期性指标原则上要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予以落实。各项用地指标落实的规模、时序、布局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布局相适应,明确乡(镇)级规划各项调控指标。
(六)优化配置
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要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特别要安排好基本农田的布局,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确定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区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重点区域。用地布局调整既要有利于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又要为城乡建设科学预留空间,加强土地利用调控,促进城乡土地利用统筹。
(七)空间管制
土地用途区划分明确,所制定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符合地方实际。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科学划定中心城区及重要发展区域建设用地"三界四区",确保中心城区及重要发展区域的空间结构和扩展方向合理,新增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规模符合要求。
(八)保障措施
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结合县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拟定了行政、经济、技术、公共参与等各种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实现和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九)协调论证
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充分反映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要求,与城镇、交通、水利、能源、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协调,对下级规划提出了初步指导意见,开展了必要的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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