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局):承担相关业务的政策性调研工作。
调控和监测处:负责组织实施涉及2个以上业务处(室、局)或省厅确定的为制订重要政策措施的调研,相关处(室、局)配合。
法规处:负责列入立法计划或进入立法程序(包括立法论证项目)后的调研论证工作,相关处(室、局)配合。
五、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职能
征转用地管理处: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含异地占补平衡)管理职责,包括有关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及措施和年度占补平衡任务(计划指标)的落实和监督检查,项目复核和报备,统计汇总和考核职能。
耕地保护处: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职能。涉及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直接采用征转用地管理处对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结果。
六、基本农田保护职能
耕地保护处: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职能,监督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处:组织和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七、矿业权价款委托评估职能
资源储量处:承担矿业权价款委托评估和价款评估确认工作。
矿管处:不再承担矿业权价款委托评估职能。
八、地热勘查管理职能
勘查处:归口管理地热勘查工作,征求环境处意见后,制定地热勘查规划和计划。
环境处:配合勘查处制定地热勘查规划和计划,对地热勘查专项提出初审意见。按照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地热勘查规划和计划。
九、古生物化石管理职能
环境处:对古生物化石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包括检查指导化石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化石管理专项和指导化石管理专项实施。
化石局:依法承担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定期向环境处报告工作情况。
十、信访职能
执法局:承担全厅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业务处:各业务处具体承办相关的信访交办案件。
十一、国土资源宣传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