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职能交叉调整意见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89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职能交叉调整意见》业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职能交叉调整意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55号)和我厅工作实际,对内设机构职能交叉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文字综合职能
各处(室、局):承担本处(室、局)正常业务的文字综合,包括本处(室、局)承办的业务会议有关材料、分管厅领导讲话材料、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相关政策措施或补充规定(规范)、厅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等。
办公室:机关发文核稿;省政府或省厅召开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省领导和厅主要领导讲话文稿、全厅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综合汇报材料起草等大型文字综合。
调控和监测处: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的业务综合,包括季度、半年和全年国土资源宏观形势分析报告,省政府调度会议材料,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要求我厅提供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背景材料(包括文字报告、数据和图件),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征求我厅意见的文字综合等。
二、办理有关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职能
调控和监测处:主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各处(室、局):具体承办相关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三、国土资源专项管理职能
调控和监测处:负责国土资源专项的立项审核工作。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并根据资金收支规模安排年度项目计划。
相关处(室、局):负责专项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全程监管。
四、政策调研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