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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2011年):巩固完善阶段。全面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电子信息化监管和搭建工商远程监管平台。使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准确率达98%,大型超市、商场、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户应用电子进货检查验收记录率达到90%。

  五、工作要求

  全省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扎实有序的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后两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各直属局要成立由一把手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消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领导小组,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制度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在全面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分层次、分步骤逐年循序扎实有序开展。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抓好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善于发现和及时树立典型,充分调动食品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制度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于2009年4 月 30日上报试点的地区和食品经营主体名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广泛宣传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制度工作的意义,争取食品经营主体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揭露并曝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机制,广泛发动并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工商有效监管、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工作督查。各地要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对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严格情况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各地于6月、12月底前分别向省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局将成立督查组(督查时间另定),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工作任务的完成,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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