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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掌握本辖区食品经营者的总体情况,对总代理、总经销及大型超市、卖场、商场、批发户等重点食品经营户应当建立基本情况资料库。要以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出具票据随货同行为重点,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指导不同类型的食品经营主体推进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强化票证源头控制,实现零售企业索票记账的简便有效。

  1.各类食品批发主体。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进货验收和购销台账制度,条件具备的应通过电子网络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网。对销出的食品,应严格推行供货单制度,做到单货随行,单货一致。

  2.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食品经销区域面积不少于100㎡,使用POS电脑终端机结算)。推广应用电子备案信息查询系统,为食品跟踪和追溯提供数据信息源。加盟、连锁经营的食品经营主体由总部统一索证索票,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食品经销区域面积小于100㎡的中小型超市、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农村食杂店。推广应用“放心通”,并要加大对食杂店台账制度的质量管理,提高台账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责任,有效监管。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积极探索实施以经济户口为依托的分级监管的新思路,各地应根据省局制定的《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明晰监管重点对象和重点检查项目。各基层工商分局(所)按照管辖责任区域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痕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试点阶段。各直属局要在辖区范围内至少选择一个县(区)局为先行进行试点,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学习先进经验,制定实施细则,保证年底内食品经营主体的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覆盖率达到100%,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准确率达80%,大型超市、商场、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户应用电子进货检查验收记录率30%。

  第二阶段(2010年):全面推广阶段。动员培训,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者及食品经营者的业务知识,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电子信息监管系统,使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准确率达90%,大型超市、商场、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户应用电子进货检查验收记录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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