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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工商消〔2009〕118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现就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及原则

  各地工商机关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颁布为契机,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本着“因地制宜、重点突出、逐步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二、总体目标

  全省工商系统要在监督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促使食品经营企业通过应用电子索证索票和电子台账等系统,确保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的准确率;逐步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电子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落实对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全面监督。

  三、实施方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是食品经营者法定义务,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可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工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是有效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学习推广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或创造性地运用自己在工作中积累的有效监管方法和手段,避免重复建设,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用。请各直属局至少选择一个县(区)局作为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落实,有条件的直属局可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电子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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