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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任:郑传亮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金起龙调控处处长

  副主任:王君侠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四个组:

  1.综合组:

  组长:金起龙(兼)调控处处长

  成员:詹华安调控处副处长

     邹利伟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总结报告;负责编辑简报;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地政一组:

  组长:陈祥荣利用处处长

  成员:牟傲风利用处副处长

     石常英规划处副处长

  职责: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等问题的清理、自查和总结;制定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等相关调研方案;起草政策措施等制度转化成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地政二组:

  组长:关文孝征转处处长

  成员:何利群地籍处副处长

     陈望新耕保处副处长

     王文国征转处副处长

  职责:负责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的清理、自查和总结;制定相关调研方案;起草政策措施等制度转化成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矿政组:

  组长:张志敏矿管处处长

  成员:王宗林勘查处副处长

     王福棠矿管处副处长

     张福家资源处副处长

  职责:负责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的清理、自查和总结;制定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等相关问题调研方案;起草政策措施等制度转化成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督导组:

  组长:王君侠(兼)监察室主任

  成员:屈波执法局副局长

     杨旭监察室副调研员

  职责:负责与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联络沟通;负责排查有关案件线索,组织协调对有关案件的查处,负责厅有关处室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地政、矿政治理进度;负责提出督导意见,制定督导方案,综合分析报告督导情况;提供《简报》素材;负责有关文件、简报等材料的收发、归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解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预期成果及完成时间

1.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1.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导各地编制完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利用处牵头,法规处、财务处、执法局、整理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1.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清理情况报告,2010年3月中旬完成。

2.出台编制土地出让计划的指导性意见,2010年10月前完成。

3.出台落实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3,2010年底前完成。

 

2.指导各地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对《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利用处牵头,法规处、整理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3.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2009年12年底前,各地完成自查自纠;2010年1月底前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和抽查;2010年2月中旬接受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2010年3月中旬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清理情况书面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利用处牵头,财务处、执法局、监察室、整理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4.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土地评估管理办法》,细化完善估价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员监管。

利用处牵头,法规处、土地估价师协会参与

2. 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1.配合国土资源部制定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标准规范。加强对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规划处牵头,法规处、征转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执法局、调查规划局、信息中心、整理中心参与

1.2009年底前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2010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2.2009年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和部分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土地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2010年完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

 

2.抓紧完成土地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

3.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进行严格审查。

4.配合国土资源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健全土地规划管理行政程序,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

5.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规划处牵头,勘查处、矿管处、储量处、环境处参与

6.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7.严格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科学设置矿业权投放数量。

3. 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的有效机制。

征转处牵头,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执法局、监察室参与

1.对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作出严格规定,2010年完成。

2.制定加强征地批后实施政策。包括落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保障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发放到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制度等方面内容,2011年底前完成。

3.出台规范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方式的指导性意见,2011年底前完成。

4.出台改进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的有关政策,2010年完成。

2.规范征地中拆迁农村房屋行为。针对一些地方反映的拆迁补偿标准低、随意性大、安置不落实等问题,开展征地拆迁情况调研,了解各地征地补偿的具体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

征转处牵头,耕保处、地籍处、执法局、监察室、征地局参与

3.建立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动态反馈监督制度。调研征地批后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督查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4.落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批后实施监管力度,狠抓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在政策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征转处牵头,耕保处、地籍处、执法局、监察室、征地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4.严格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款)评估的监管

1.组织开展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及越权审批行为的专项清理。

矿管处牵头,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1 .2006 年以来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政策建议,2010 年完成。

2 .完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专项清理报告,2010 年完成。

3 .提出深化矿政改革、完善矿政管理的意见,2011年底前完成。

2.严格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3.梳理2006年以来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

4.深化矿政管理改革,严格规范各地行政行为。

储量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矿管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5.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制度。

储量处牵头,财务处、矿管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综合监管平台。

1.组织开展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利用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信息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1.提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2010年底前完成。

2.建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2010 年完成。

3.初步建立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2011 年底前完成。

2.探索建立规范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平台。

 

3.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土地市场交易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交易规则。

4.2010 年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

 

6.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1.组织开展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矿管处牵头,财务处、勘查处、储量处、执法局、监察室、矿业权交易中心参与

1.建立健全矿业权流转机制,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秩序,完善矿业权交易管理体制,2011 年完成。

2.实现对矿业权审批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密切监控,建立健全对矿业权管理工作日常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2010年完成。

3.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2010 年完成。

4.初步建立统一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2011 年底前完成。

2.探索建立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

 

3.健全完善规范矿业权交易审批管理制度。

 

4.规范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

 

5.完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建立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1.协助省发改委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厅重点做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规划处牵头,征转处、耕保处、利用处参与

分别根据牵头单位要求完成。

 

2.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一2020年)》及设市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城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和核定工作,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批准用地。

 

规划处牵头,征转处、利用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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