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9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厅党组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二是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三是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二、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一)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具体措施:
1.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导各地编制完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利用处牵头,法规处、财务处、执法局、整理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
2.指导各地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对《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利用处牵头,法规处、整理中心、调查规划局、市场监测中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