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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9]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


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单位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其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目前,我市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单位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较突出,因消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2008年,我市各类单位和场所共发生火灾3507起,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火灾就占了72.7%。在这些火灾中,仅有63.2%的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能够运行,77.8%的单位室内消火栓能够发挥作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就是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对社会单位实施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达到自我管理、自主防范的目的。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既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打牢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更是建设“平安重庆”,实现重庆大开放大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重庆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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