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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手机媒体低俗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手机媒体低俗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工商广〔2009〕125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局、银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9年3月开始,重点开展整治手机媒体低俗之风工作,并纳入“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整体部署。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根据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手机上网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是加强网络环境治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1月份以来,中央外宣办牵头,工商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有力地遏止了网上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的传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WAP网站心存侥幸,仍在利用手机上网的私密性,继续传播违法和低俗不良信息。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依法打击利用手机媒体传播违法低俗广告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要求,在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手机媒体低俗之风工作列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重点,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靠前指挥,认真履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根据《整治手机媒体低俗之风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协调卫生、医药等部门,依法查处通过手机媒体传播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清理整治手机媒体中的低俗广告。鉴于目前工商系统对手机广告的监测还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外宣、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合作,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一是对外宣、公安等部门监测提供的手机违法低俗广告的具体线索及有关广告主和网站,要及时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手机违法低俗广告,要及时转请通信管理等部门对发布违法低俗广告的广告主和网站进行核查,并依法严厉查处。需要省局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查处的,请及时上报。同时,各地工商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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