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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通知


  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要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切实与创建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教育引导,倡导文明行为,培育文明风尚,促使市民文明素质和精神面貌明显提升;与实施民生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地铁和道路建设、公园建设、特区外市政公共设施接收管养维护、治污保洁、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物业管理进社区等工作,切实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推进城市更新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遏制违法建筑,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厉行节约,加强监管

  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项目审核和管理,按程序选好项目,从源头上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投资问题。建筑风格、道路景观、绿化效果、花卉造型、灯光夜景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既要彰显热烈喜庆的氛围和年轻、开放、现代、充满活力的城市特征,又要简洁、大方、便民、实用。城管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节点的市容环境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五、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抓紧筹建市、区两级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和指挥部办公室推进落实、督促检查的作用。加大对市容环境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力度,严格实行环境整治和景观工程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积极采取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各单位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情况,要列入2010、201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要加强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健全资金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指引体系,提高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强化项目的计划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优化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流程,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力争尽早取得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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