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通知
(深办发〔2009〕1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举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为契机,从现在起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学习世界先进城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办赛事、办城市"的战略思路,更好地展示深圳城市现代化风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举办一届更精彩、更成功、更具影响力的大运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为确保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有序推进,市政府制定出台《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作为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广泛动员,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宣传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充分调动全市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整体推进,提高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