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协调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督,协调农机安全生产;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十三)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
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
(十四)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市县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财务与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十七)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老区建设办公室)。
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珠江三角洲对口帮扶山区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