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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农村改革处。

  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

  (六)新农村建设指导处。

  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提出主要农产品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九)交流合作处。

  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省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拟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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