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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9〕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8月10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重庆市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精神和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际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向境外客户或境内外方控股跨国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等形式的外包服务。
  信息技术外包是指为客户提供软件研发、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服务、各类信息技术服务等外包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为客户提供流程设计、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专业数据处理、应用客户分析、供应链方案设计及数据库管理等外包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是指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动漫及网游设计、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外包服务(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设计咨询部分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额的2.5)。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由市外经贸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实际每年对外公开发布一次。
  第三条 根据中央支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要求,结合重庆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市政府在外经贸、信息、科技资金中统筹安排形成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级专项资金),各服务外包示范区配套安排服务外包促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级专项资金)。市和示范区按照分级分项负担原则,使用两级专项资金扶持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出口奖励、研发资助、重点项目资助、国际资质认证、示范区建设、担保费补贴等方面;区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外包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运营资助、国际通信专线费用资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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