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下半年。起草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论证报告;做好与国家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完成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衔接工作;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详见附件1)。组建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规划处处长组成的联络组,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衔接协调工作。
(二)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自治区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自治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按照内政发〔2008〕114号文件有关规定,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编制三个阶段具体要求,细化相关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本地区、本领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巴特尔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
任亚平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 员:
梁铁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东升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徐凤君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赵黎平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吴金亮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赵世亮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冀秉峰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