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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第三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下半年。起草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论证报告;做好与国家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完成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衔接工作;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详见附件1)。组建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规划处处长组成的联络组,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衔接协调工作。
  (二)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自治区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自治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按照内政发〔2008〕114号文件有关规定,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编制三个阶段具体要求,细化相关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本地区、本领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巴特尔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
  任亚平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 员:
  梁铁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东升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徐凤君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赵黎平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吴金亮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赵世亮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冀秉峰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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