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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编制“十二五”规划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加强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总体战略、“三农三牧”问题、产业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区域、社会建设、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确定38个前期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目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重大课题研究以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开展。
  (二)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要突出自治区特点,明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
  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重点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作为指导行业和特定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内政发〔2008〕114号文件有关规定,关系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专项规划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大额投资的自治区级专项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详见附件2);其他自治区级专项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行业的发展规划,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编制区域规划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呼包鄂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动呼包鄂地区先行先试,带动全区的发展。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锡赤通、呼伦贝尔等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域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
  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阶段):到2009年年底前。深入调查研究,对区内重点地区和区外先进地区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开展“十二五”重大课题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自治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初到2010年下半年。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规划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和战略重点等,形成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自治区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等,围绕纲要框架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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