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52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5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54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负责)
  55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56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推广蒙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57苏木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嘎查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及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推行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方式。(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58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59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60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区得到普及,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城乡、地区和不同人群间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1逐步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09年年底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0%的城镇居民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2开展以公民健康和各类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为基本内容的健康教育,在内蒙古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频道,其他各级媒体也要加大对健康知识的宣传。(自治区卫生厅、党委宣传部负责)
  63从2009年起,每年为全区约615万名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4每年为全区约20万名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自治区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负责)
  65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6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7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管辖区域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8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专案管理,定期随访,提供防治指导服务。(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