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加强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加强蒙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各级蒙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的蒙中医科及农村牧区、社区的蒙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39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0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自治区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412009年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42落实自治区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的有关要求,全科医生与护士按1∶1比例配置。三年内,为盟市、旗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全科医生3645人,护士4491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43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医院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旗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4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牧区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负责)
45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46从2009年开始,根据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每年统一招聘30-60名执业医师,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7健全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通过参加学历教育、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82009年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49完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相衔接。(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5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51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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