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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皮夹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作、发放,省局订购。

  内卡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制作。

  第八条 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统一编号,由“区域代码”、“机构代码”、“人员代码”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自左向右(以下同)第一至第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区域代码”,我省 “区域代码”为“14”。

  第三至第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机构代码”,除省局为“0000”外,省各直属局的机构代码均由两部分组成。第三至第四位表示省各直属局代码,由省局确定:

  (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1”;

  (二)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02”;

  (三)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03”;

  (四)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04”;

  (五)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05”;

  (六)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06”;

  (七)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07”;

  (八)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08”;

  (九)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09”;

  (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0”;

  (十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11”;

  (十二)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2”;

  (十三)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13”;

  (十四)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4”;

  (十五)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5”。

  第五至第六位表示所属县级局代码,由省各直属局自行确定并向省局备案。

  第七至第十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人员代码”,是持证人在本系统内部的排列序号,由各级工商机关确定。

  第九条 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初次申领《执法证》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及格后方予颁发。培训、考试、考核的内容由总局决定。

  按照方便基层的原则,培训可以由省直属局组织也可以由省局统一组织。

  考试由省局法制处统一组织,每年二季度组织一次。参试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省直属局进行资格审查统一报名。省局机关参试人员向本处室申请,经人教处审查同意后向法制处报名。其间,确有特殊情况经所在局申请省局批准,可增加一次考试。

  省局结合《执法证》换发工作,每五年集中组织一次持证人员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更新培训、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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