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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苏工商公〔2009〕227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25号)的要求部署,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决定,自2009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查办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省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全省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返传销人员,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继续推进无传销社区(村)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各地工商、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当前传销形势,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切实提高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工商、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应用,工商机关要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网络、日常监管巡查,汇总一批传销活动线索和人员,及时录入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和省局“传销组织、人员数据库”,为全省、全国打击传销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奠定基础,也为公安机关甄别、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来源。公安机关要对今年以来涉及传销的警情进行分析,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规律特点,同时,通过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及时将工商部门上述数据库中提供的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和公安部“传销人员黑名单库”中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信息,与暂住人员、旅馆信息、网吧信息等进行比对,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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