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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家电下乡家具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具下乡关系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为确保家具下乡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监察厅、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统计局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家具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地区家具下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家具下乡推广工作。
  (二)明确职责。
  1.政府责任。各地(市)要以县为单位,地(市)统筹,责任属地化。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家具下乡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家具下乡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家具下乡政策的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会同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家具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村民开展家具订购活动及补贴资金的兑付发放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协调解决家具下乡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家具下乡工作。
  2.各相关部门责任。
  商务部门主要责任:
  (1)制定实施方案。地(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具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地(市)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购物簿》的监制、发放、管理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市)开展培训,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县、乡(镇)、村有关工作人员和中标企业开展培训,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
  (4)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财政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手册)、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将家具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等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
  (5)做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牧区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具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下乡产品订货会、产品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购物簿》的监制、发放、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产品售后抽查,加大对中标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①抽查已售家具下乡产品的真实性及销售中的政策执行情况,防止倒卖《购物簿》进行骗补的行为发生;②家具下乡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③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④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为农牧民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⑤发票使用情况等。
  (7)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设立“12312”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各地(市)均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对社会的举报投诉要通过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农牧民的权益。
  财政部门主要责任:
  (1)制定《西藏自治区家具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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