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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家电下乡家具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
  1.各级政府责任。
  各地(市)要以县为单位,地(市)统筹,责任属地化。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家电下乡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家电下乡政策的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力量落实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协调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协助本县人民政府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2.各相关部门责任。
  商务部门主要责任:
  (1)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地(市)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购物簿》的监制、发放、管理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市)和自治区中标流通企业开展培训;各地(市)商务部门要对县、乡(镇)、村一级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及业务流程培训工作。
  (4)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财政、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手册)、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等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
  (5)受理网点备案。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
  (6)做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的指导,帮助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为销售企业开展下乡产品交易会、产品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产品销售的抽查工作,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①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②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③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销售信息录入情况;④使用发票情况;⑤抽查已售家具下乡产品的真实性及销售中的政策执行情况,防止倒卖《购物簿》进行骗补的行为发生。
  (8)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设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各地(市)均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对社会的举报投诉要通过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农牧民的权益。
  财政部门主要责任:
  (1)制定《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根据各地(市)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4)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骗补行为发生。
  (5)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其他部门责任:
  各级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针对家电下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价格、销售等监督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维护农牧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农牧民身份证的补发、换发、户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家电下乡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监察、农牧、扶贫、税务、金融、统计、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家电下乡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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