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家电下乡家具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6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家具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家电家具下乡产品购物簿操作细则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西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惠农措施。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工程,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和农牧民生活条件,促进农牧民消费升级,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牧区消费特点的流通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家电下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国家现行家电下乡政策为依据,采取有效措施,用足用好惠民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二)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方便农牧民消费的家电下乡销售方式,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三)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以县为单位,地(市)统筹,权、责属地化,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权责到位,顺利推进。
三、时间及范围
自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四、补贴品种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的产品为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脑、电磁炉、微波炉、电动酥油搅拌机10类产品。在实施期内,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牧民,在规定的实施期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以内)2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自治区财政补贴7%,电动酥油搅拌机补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补贴的最高限价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电动酥油搅拌机250元。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牧民限购1台(件)。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补贴的最高限价、购买数量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情况进行适时调整。